2005
11.02

花花心说不署名DDoS我一个月,无耻,下贱啊!

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开始实行IP地址和网站备案以来,到现在来看效果相当的差,没备案的网站,也是一如既往的经营着。其实,在一开始实行的时候,大部分人就已经开始质疑备案所能达到的成效了。网络无国界,所谓的加强管理,那只是一个“幌子”,真正非法的网站,更不会去备案的!或者从其他地方我们可以看出实行备案目的的一些端倪来!

最让信息产业部头疼的对手,是广电!广电的触角已经深入了电信领域。信息产业部感受到了危机,也极力的阻止,双方激烈斗争的结果是:99年国务院明确的规定了双方业务,不得交叉。99年的斗争中,电信胜利了,他暂时阻止了广电进入他的业务范围。但是,信息产业部清楚的知道,想要长期阻止下去是不可能的事情,“三网合一”已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进一步的开放,正面竞争是迟早要面对的问题!

在这样的环境下,信息产业部转换了思路,他们认识到了信产部并不是邮电部,应该对各家运营商一视同仁,而不是只维护几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利益。他们有一个很大的权利,就是对网络进行监管。于是,他们加强对网络的监管,想于此,来控制和限制广电在网络方面的发展!

在广电网络监管方面,有两个不同的条例,执行单位分别是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广电认为,根据《广电条例》广电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应归广电总局。信产部则认为,根据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和《电信条例》,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则与行业管理,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就是信息产业部。双方谁都有理!

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连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使得广电不仅业务上于信息产部竞争,更是加强了自己在监管方面的能力。这一办法名正言顺的,把广电总局在网络监管上的权利,从广电网络扩展到了整个国内的网络,只要你的网站上放了视频,就得过这个门槛。

于是,信息产业部紧跟着在05年2月8日出台了IP/网站备案规定,加强了自己在网络监管方面的权利。即使是在广电网络上建立的网站,也得归我管。

互联网这块蛋糕,谁都想吃,谁都想在自己手上捏一把权利,而网站备案,正是这种环境下的产物。“三网合一”以后,有极大的可能将广电与信息产业部合并成一个信息监管部门,而此时双方谁手上的权利大,就能在未来的这个机构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掌握更大的权利,!不敢说,网站备案全是为了这个目的,但是,可以肯定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的网站上,有许多法律法规,我看到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等许多规定,惟独找不到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同样等级的法规,受到了不同的待遇,显然,是信息产业部故意淡化这个管理半反,于是我试着从这方面进行思考,得出了此文。意见不成熟,请大家多指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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