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道歉了
几天前就看到某市导游不河蟹的新闻和图片了,终于有人抵不住来自某方面的压力道歉了(再次考验了媒体的公信力?):
编辑部致歉:
由于我们编审把关不严,在本报2007年7月26日第七版刊发记者刘桂丹《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文中有不当之处,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公开致歉!某市日报编辑部
作者致歉书:
本人采写发表在2007年7月26日第七版的《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文中有不当之处,特向导游及旅行社公开致歉!
耐人寻味的是,道歉中仅仅提到是是”有不当之处”,而未指出哪里不当,而我们普通百姓理论造诣没那些人高,所以实在是令人费解.通过再次阅读该文,唯一可能被指不当之处的就是可能未用化名.如果文中提到的单位和个人认为该报道无中生有,蓄意中伤,已经侵权,可以提起告诉.而采用不河蟹的发动ZF门口静坐实在是令人诧异.
姑且不论报道是否合适,我只想问这些旅游从业者的不河蟹做法是否合法?申请了么?GA机关批准了么?会不会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搞鬼呢?再问桂林的物价局干什么去了?工商局呢?
做错事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个城市的不少民众居然认为记者是错误的.当诈骗已成习惯,当揭黑成为不当,麻木得可以啊.所以取消这辈子去那里旅游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