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法律:诽谤罪
核心提示: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被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昨日下午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悉段磊称是其老板指使发帖,而其供职的置业公司与镇政府存在很多矛盾。
先不管诽谤是否成立,发帖子或成诽谤罪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当事人有权告诉。不正常的是他是由检察院公诉的。现在普法,点这里看诽谤罪的认定。
这里特别注意:诽谤罪是要告诉才受理,就是受害人不提出告诉,法院是不会受理,更没检察院啥事。只有“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情况除外。“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告诉,检察院也可以公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主要是指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死亡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诽谤国家领导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显然,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这个案例不能用公诉,所以这个案子的法律程序就有误。
虽然此案能充分说明中国不是个法治国家,但是多学点以后多多少少也能保护一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