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国缺的不是法律

最近两起法律事件我觉得很疑惑,一是记者报道遭通缉,二是捡了钻戒以为是假的扔掉被判赔4.6万元.
案件1:
1.稿件是记者的职务行为,为啥通缉的是记者个人而未对报社做任何动作?
2.通缉令的对象是需要逮捕而在逃的嫌疑人,遂昌公安局只是要对记者刑拘措施,尚未采取逮捕,也能发通缉令?
3.为啥遂昌公安局未经调查就认为记者损害凯恩公司的商业信誉的有罪推定?确定了凯恩内幕交易子虚乌有,是记者恶意捏造出来的呢?
4.疑罪从无了么?
案件2:
1.法官是如何判定被告扔掉的戒指是原告丢的戒指呢?
2.即便是有证据链确认疑问1,那法官如何确认被被告扔掉的戒指价值4.6万呢?(我完全可以买一颗4.6万戒指,再在地摊上买一个4.6元的戒指去停车场丢)
3.此案的环境下的疑问1和2,谁主张谁举证了么?
4.退一万步讲,被告捡到了并不知该物的真假或者有更大理由相信其为假货,过错很小,为什么反而理应是负主要责任的原告丢失贵重物品的责任一点也没有?这不完全违法了公平原则了么?
5.此案的判决会不会衍生一种新的诈骗方式:去有摄像头的地方扔一个地摊买的货,然后拿出真发票去讹诈拾到扔掉者?这不违背了法律引人向善的原则?用这种方法来让人”路不拾遗”是否荒唐?是否又是一个南京法官式的判决?
6.再延伸一个疑问:要是清洁工扫地扫掉了这枚钻戒,清洁工是否应该赔4.6万?

其实我觉得贵国缺的不是法律,而是忠实执行法律的那帮人.

One Response to 贵国缺的不是法律

  1. 阻击者 says:

    我是上面派来的专家,比你博客的机房主任还要大,哪个让你评论这件事情的?回去写3000字的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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